唐朝羁縻州的特点

①羁縻的设定第一考虑的是稳定,对于危险的少数民族集团,往往予以分割。虽然周边的少数民族归顺了中央王朝,但是朝廷往往并不放心,因此在羁縻设定时往往对其中比较强大的势力进行分割,以降低其威胁。②所设都督府的都督和州县的刺史,往往由部族的首领担任。唐朝对于这些表示臣服的少数民族首领进行册封,这些少数民族首领还有世袭的权利,首领可以自行选择继承人,继承人继承后,只要愿意臣服唐朝,就可以世袭罔替。唐朝和少数民族的首领建立利益关系,互相承认对方自治权和世袭罔替,唐王朝并不直接予以干预。③羁縻州和中央的关系是互为倚重,双方都要尽自己应尽的责任。羁縻州必须恪守为臣的礼节,定期朝贡,觐见皇帝,而作为羁縻州主人的皇帝,也要保护羁縻州不受外地侵犯,提供军事上的保障。④羁縻州拥有高度自治权,财政不需要上交,但是有出兵协助宗主国的义务。羁縻州的具体行政事务无需向中央汇报,收上来的财税也不需要上交,但是在宗主国需要时,羁縻需要派出军队进行协助。比如苏定方、裴行俭在征伐西域时,就得到了突厥部落的协助。王玄策横扫北印度依靠的就是唐朝羁縻部队。⑤羁縻可以和中原地区进行贸易。这种贸易既包括正常的民间交易,也包括官方往来,即朝贡,朝贡往往是厚往薄来⑥唐朝在羁縻还设有长史、司马等官吏,主要用他们监视羁縻,督促他们恪守臣道,避免其危害唐朝利益。总的来说羁縻的自治权相当之大,除了名义上的臣服外,几乎没有义务,中央对羁縻也不做干预,可见对于朝廷来说,羁縻稳定即可,这些区域不是中国的核心地带,而只是可有可无的边缘,是护卫中国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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