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省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府机构的行政级别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四大班子”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副省级市与一般城市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方面,国务院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副省级市政府已经拥有了省级政府的权限,但行政上副省级市与其他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样纳入各省的管辖之下。不过属于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的副省级城市在财政预算上是独立于省级财政预算的,而且地方财政收入也不需要与省级政府分成,完全由各计划单列市自行分配。副省级市的四大班子的正职不是由省委任命而是从中央直接任命。(中编[1994]1号文件)确定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西安、济南、青岛、武汉、成都、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共15个定为副省级城市。